距張滿因 " 云南大理滅門案 " 終審被判無期徒刑已有 22 年。" 希望再審的時間快一點。我年紀大了,等不起了。"12 月 13 日,獲悉云南高院對其案件決定再審的消息后,76 歲的張滿告訴記者。
根據(jù)此前報道,1989 年 12 月 14 日,云南省大理市大理鎮(zhèn)下兌村村民王學科一家四人在家中全部被殺," 云南大理滅門案 " 案發(fā)。
8年后的 1997 年 3 月 26 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張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1999 年 9 月 14 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
1945 年出生的張滿,原是大理市七里橋鄉(xiāng)下兌村公所書記,后因干部交換政策,調(diào)任大莊村公所主任。他的命運,因為這樁 " 滅門案 " 發(fā)生了巨大的轉(zhuǎn)變。
張滿被抓之前是村主任
記者獲取的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1997)大中刑初字第 14 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顯示,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89 年 12 月 14 日晚,張滿潛入王學科家,趁王學科不備將其擊倒殺害,并將尸體拋入水井之中。隨后,張滿又將王學科的妻子兒女殺害逃離現(xiàn)場。
判決書所載的審理查明事實部分,張滿的殺人動機如下:被告人張滿因與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積怨,從而產(chǎn)生了殺害王世明的長子王學科進行報復的惡念。
但張滿本人堅決不認罪,并稱其遭到刑訊逼供。此前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張滿說," 法院說我殺了 4 個人,卻又不判我死刑……如果是我干的,請立刻判我死刑,我好帶著冤枉見閻王;如果不是我干的,請盡快還我清白。"
▲張滿左肩上紋著一個 " 冤 " 字
2019 年 10 月,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 " 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理。
記者獲取的云南高院 2021 年 8 月 27 日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內(nèi)容顯示,2019 年 10 月 22 日,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向該院發(fā)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建議該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理張滿故意殺人案," 本院院長發(fā)現(xiàn)本案符合再審立案的條件,決定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
經(jīng)云南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張滿故意殺人一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記者獲悉,被判無期徒刑后,經(jīng)過多次減刑,2018 年 3 月,張滿刑滿釋放。
獲悉云南高院決定再審消息后,張滿家屬對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張滿今年已 76 歲,身體健康狀況堪憂;今年 7 月,張滿因急性心肌梗死、冠心病、急性左心衰竭被送往醫(yī)院搶救治療,手術后病情緩解出院," 張滿目前全身多處疾病,希望他身體保持健康,也希望云南高院盡快啟動再審,還人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