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暴發(fā)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再次成為社會共識。多年來,我們討論這個話題,背后的法律依據是什么?科學道理又是什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規(guī)定,凡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截至24日0時,全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數據走向圖
野生動物身上有大量未知的病毒、細菌和寄生物。
有數據表明,78%的人類新發(fā)傳染病與野生動物有關。從SARS、MERS、埃博拉,再到新冠肺炎,都是直接或間接的野生動物疫源性疾病。
是時候對野味說“不”了
對“野味”堅定說不,與動物和諧共處,這不是一道選擇題,而是大自然告訴我們的標準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