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朱善永 李昌 李博)家住賓縣的湯某出于熱心,為朋友郭某擔保借錢,朋友沒能力償還,自己被出借人劉某告上法庭,成了被告不說,還墊付了本息共計三萬元,更令湯某想不到的是,朋友郭某用于抵押的不動產權登記證竟然是假的,自己又成了被害人,氣憤之下,湯某報了案。賓縣公安局經過偵查,將郭某刑事拘留。
2018年2月份,賓縣賓州鎮(zhèn)的郭某急于用錢,找到朋友湯某,求他幫忙借25000元錢,好心的湯某感覺到朋友有難處應該幫一幫,就找到了好友劉某,由于郭某無穩(wěn)定經濟來源,劉某提出必須得有人擔保。郭某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湯某,并拿出了一張不動產權登記證和一張機動車登記證作為抵押。湯某礙于情面,同意擔保,并在借條上簽了字,借用雙方約定2018年7月12日前還款。
到了約定的還款日,郭某非但沒有還款,還在劉某的反復催要下以各種借口推脫,這樣一直持續(xù)了一年多,無奈之下,劉某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和立案后,于2019年12月13日判處郭某和湯某需償還劉某本息3萬元。之后,郭某始終沒有還款,作為擔保人的湯某只好自己償還給劉某3萬元。
原是一片好心,結果成了被告,還要承擔債務,湯某感覺自己太冤枉,但自己手里還有郭某用于抵押的不動產權登記證和機動車登記證,還有抓手,于是于今年年初到賓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結果發(fā)現(xiàn)上面登記的房產有一張不動產登記證用于貸款抵押給了銀行,湯某手中的證是假的,湯某怒火中燒,二話沒說便到賓縣公安局報警。
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受理案件后,依照程序對湯某提供的不動產登記證進行了技術鑒定,確認系偽造,于是對案件立案偵查,同時組織偵查員對郭某展開抓捕。由于郭某常年在外地開貨車,行蹤不定,未能將其抓獲。為盡快使郭某到案,縣局刑偵大隊偵查員聯(lián)合永和鄉(xiāng)派出所民警多次到郭某家中走訪,做其家人思想工作,敦促其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11月30日,郭某到賓縣公安局投案。經訊問,犯罪嫌疑人郭某供述,因為自己的房產用于銀行抵押貸款,于2015年通過街邊辦證小廣告聯(lián)系辦理了一張偽造的不動產登記證,利用朋友的信任,用于擔保借款,又因無力償還推脫還款。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于當日被賓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