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
任命魏山忠為水利部副部長;任命葉貞琴為農業(yè)部副部長;任命王曉東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副主席。
免去吳道槐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職務;免去陳曉華的農業(yè)部副部長職務;免去楊煥寧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局長職務;免去李剛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免去房建孟的國家海洋局副局長職務;免去許寧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早前報道:
楊煥寧這把“飛刀”,落在了意想不到的地方
楊煥寧的名字被從安監(jiān)總局官網撤下的時候,很多人都意識到他要出事了。果不其然,僅僅幾天之后,中央紀委就公布了對這位曾經的中央委員的處分決定。他被行政撤職,連降三級,還受到了留黨察看兩年的處分。這個處理方式,與原民政局長李立國頗有相似之處。神隱之后,遭遇斷崖。
媒體早就注意到了楊煥寧的“消失”,他的最后一次“露面”,已是三個月前。身為中央委員和重要職能部門的一把手,這種“消失”往往都有特殊的含義。比如,李立國曾經缺席六中全會,后來王岐山不點名道出了其中的原因:因為他領導的部門出現(xiàn)了系統(tǒng)性腐敗。楊煥寧所犯何事呢?事先竟一點風聲都沒有。等到消息出來時,飛刀已經落地。
說起來有點傷感,楊煥寧算是團結湖參考關注比較多的領導干部。天津港爆炸事故發(fā)生之后,安監(jiān)總局局長楊棟梁被火線拿下,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擔任了救火隊長的角色。在當時的特殊情境下,楊煥寧跨界出任安監(jiān)總局掌門人,確實擔負著不同尋常的重任。當時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楊煥寧這把飛刀,能否斬斷悲劇的因果鏈?稿子推送之后,在安監(jiān)系統(tǒng)引起了一定的反響。兩個月后,楊煥寧在安監(jiān)總局的黨組擴大會上,對系統(tǒng)內部存在的問題放出了一些“狠話”,我也再次寫文章做了分析。萬萬沒想到的是,這樣一位被寄予厚望的警界精英,最后竟是在政治問題上栽了跟頭。
從中央紀委的通報看,楊煥寧的問題主要是違反了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其中尤以前者更為嚴重。“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這樣的措辭既嚴厲又罕見。怎么理解這樣的定性呢?首先當然要從“大是大非”說起。十八大以來,隨著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的強調,大是大非這個提法一再出現(xiàn)在政治語境中。2013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在一次重要講話中提出,“對大是大非問題要有堅定立場,對背離黨性的言行要有鮮明態(tài)度,不能聽之任之、置身事外”。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更是明確要求,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tài)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這三個“不能”,為高級干部在原則性問題上劃出了一道清晰的紅線。
雖然“大是大非”的含義很豐富,但從現(xiàn)實來看,它更多強調的是對黨忠誠、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與中央的重大決策保持高度一致。對于黨員干部尤其是高級干部來說,這是一塊試金石。楊煥寧在“大是大非”方面出現(xiàn)了嚴重問題,說明他的政治站位和政治定力都有明顯的欠缺。對他的嚴肅處理,對很多人都有鮮明的教育意義。
安監(jiān)總局局長不好當,這幾乎是輿論的共識。第一任局長李毅中,曾經被媒體稱之為“中國出鏡率最高、最勞累、最郁悶也最憂傷的部級官員”。楊煥寧走馬上任之際,正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fā)的時期。面對嚴峻形勢,楊煥寧把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牛鼻子”來抓,尤其是把交叉監(jiān)管的空白地帶作為工作重點。盡管這兩年來,重特大事故確實有減少的勢頭,但從外界觀感而言,楊煥寧在新的崗位上表現(xiàn)并不出色。去年6月到8月,中央第十巡視組對安監(jiān)總局開展了專項巡視,發(fā)現(xiàn)了不少問題,反饋意見中特別指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決策部署不夠到位,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跟蹤檢查不及時”?雌饋恚“大是大非”問題上不夠堅定,其實早就有了苗頭。
對楊煥寧和李立國的處分,很好地詮釋了什么叫“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fā)展”。以往高級干部受到查處,往往是因為自身出現(xiàn)了嚴重的腐敗問題。但李立國是因為對系統(tǒng)性腐敗負有領導責任,楊煥寧主要是因為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背離黨性原則,從而受到了“四種形態(tài)”中的第三種處分。尤其是對楊煥寧的處分,在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方面釋放出了強烈的信號。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定力,真的是領導干部的生命線。
(文/蔡方華)
楊煥寧簡歷
楊煥寧,男,漢族,1957年03月生,山東安丘人,1975年10月參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在職研究生畢業(yè),法學博士。
1975年10月至1978年06月在山東省聊城縣朱老莊公社插隊;
1978年06月至1979年09月解放軍濟南軍區(qū)空軍四站修理廠工人;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在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yè)學習;
1983年08月至1989年12月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干部、副主任科員(其間:1986年09月至1989年07月在中央黨校培訓部研究生班學習);
1989年12月至1993年02月任公安部刑事偵察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間:1992年02月至1993年02月掛職任哈爾濱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3年02月至1996年05月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
1996年05月至2001年01月任公安部部長助理、黨委委員兼辦公廳主任;
2001年01月至2003年03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1997年09月至2001年07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學習);
2003年03月至2005年01月任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中央新疆工作協(xié)調小組成員,中央西藏工作協(xié)調小組成員,中央對外宣傳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04年05月);
2005年01月至2008年05月任黑龍江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8年05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黨委副書記(正部長級)(至2015年10月);
2009年兼中央維護穩(wěn)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5年10月任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1月兼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