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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26種數字貨幣可能在“非法傳銷”

2017-04-07 23:38:17 來源:金證券 作者:王雅樂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fā)展,一些傳銷組織借勢披上新的外衣,以“微商”、“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旅游互助”等為幌子實施新型詐騙,“騙子的手段越來越高明,形式越來越隱蔽,給投資者造成了不少困擾。”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陸岷峰對《金證券》記者表示。

近日,江蘇省互聯網金融協會根據傳銷新特點,制定了《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2017版)》(下稱《指南》),特別指出數字貨幣傳銷以及微信傳銷兩大新騙局。 

警惕!26種數字貨幣可能在“非法傳銷”

熱炒“數字貨幣” “行情”由組織者控制

比特幣從誕生之日起,8年時間內價格已經暴漲了25000倍。不少投資人一夜暴富,國內也出現一系列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本身很復雜,大部分投資者并不懂,很多傳銷分子將‘數字貨幣’的概念與傳銷結合起來,形成‘傳銷式數字貨幣’。”《指南》稱,傳銷式數字貨幣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臺以及相關組織者控制。早期為吸引投資人投資,可能會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一旦時機成熟,平臺和組織者就會集中拋售,價格一落千丈,大部分底層投資者血本無歸。更為惡劣的是到返錢高峰,平臺直接關閉,組織者失聯,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裝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騙法,繼續(xù)行騙。

如何判斷是傳銷貨幣?投資者首先要看發(fā)行方式,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fā)行,它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是去中心化的發(fā)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fā)行,并且采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fā)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guī)模后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來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fā)行,并且自建平臺來進行交易。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指南》提醒,根據中國反傳銷志愿者聯盟等機構掌握的資料,目前珍寶幣、百川幣、SMI、MBI、馬克幣、暗黑幣、MMM、美國富達復利理財、克拉幣、V寶、維卡幣、石油幣、華強幣、CB亞投行香港集團、幣盛、摩根幣、貝塔幣、世通元、U幣、聚寶、21世紀?怂、萬喜理財、萬福幣、五行幣、易幣、中華幣等等,都是披著或者疑似披著數字貨幣的外衣進行非法傳銷的項目。業(yè)內人士表示,點名的只是較有代表性的品種,事實上 傳銷式數字貨幣遠遠不止這些。

分級代理門檻低 朋友圈層層“裂變”

幾乎每個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微商,但利用微商傳銷的案例也越來越多。“為了發(fā)展代理,拿到提成,微信傳銷人員堅持每天曬訂單、曬收入,變相告訴人們一天掙幾千,但這些聊天、轉賬截屏圖片都是‘微信對話生成器’‘訂單生成器’等造假軟件編輯而成,編輯的截屏圖片跟真實截屏圖片一模一樣,從而制造生意火爆的假象,讓人信以為真。”陸岷峰對《金證券》記者指出,“這類傳銷通常出現在朋友圈、微信群,隱蔽性強,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

微信傳銷一般不強制繳納加盟費用,但必須購買貨物才能具備銷售代理的資格,傳統傳銷的入會金額高的在萬元以上,而微商傳銷的入門金額往往小得多,最低甚至可以低至幾十元;其次,品牌代理有多個層級,拿貨越多,層級越高;成為代理后,就可以發(fā)展次級代理,也就是俗稱的下線。每個層級的代理拿貨價格不同,賺層級差價得到的收入要遠高于直接銷售,越高級別的代理依靠發(fā)展下級代理獲得的收入越多。如此前湖南長沙市工商部門查處一起微信傳銷案。涉案公司推出微信營銷平臺,銷售瑪咖、面膜、白酒、紅酒、茶葉等系列產品。個人購買398元的黑茶面膜或不低于398元的其他產品,可成為擁有個人ID的公司微商。通過在朋友圈中分享鏈接的方式,按照1個發(fā)展30個的裂變方式分層發(fā)展所謂“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上級微商根據直接下級的銷售業(yè)績20%和間接下級的銷售業(yè)績10%獲得報酬。

識別新型傳銷 看清“三大核心內容”

“互聯網傳銷打破空間界限,使得傳統的‘主要犯罪地’和‘被告人所在地’刑事管轄原則受到挑戰(zhàn)。由于不存在犯罪現場以及實物證據,打擊難度很大。”不過陸岷峰對《金證券》記者表示,無論是何種方式的傳銷,其本質不會變。他提醒投資者互聯網傳銷始終具備三點核心內容:首先,交納會費或者通過購買產品變相交納會費入會,得到計提報酬并且發(fā)展下線的資格。其次,“拉人頭”來發(fā)展下線,然后按照相應的順序建立不同的層級。互聯網傳銷本身并沒有什么項目或產品,即便有也是一個幌子。最后,互聯網傳銷的報酬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上線可以以下線的銷售業(yè)績?yōu)橐罁嬏釄蟪辏僖环N則是可以按照發(fā)展下線的人數來計提報酬和返利,這種計酬方式被稱為復式計酬,就是傳銷發(fā)展的金錢鏈。

責任編輯: 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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