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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規(guī):快遞、外賣車輛違章行駛擬最高罰5萬

2018-09-30 01:10:37 來源: 環(huán)球網 作者:林迪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七次會議, 決定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決定》的二審稿進行表決。值得注意的是,快遞外賣駕駛員一旦違章,將可能被禁止上路,并對企業(yè)最高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而電動平衡車和滑板車上路行駛不僅可能會被扣車,還將罰款200元。

修改內容中新增一條:北京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據中新網報道稱,這意味著,今后違規(guī)生產的輕騎摩托等將退出北京市場。

其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外賣、快遞企業(yè)對從事快遞外賣的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為應當進行約束。為此,快遞外賣企業(yè)的管理行為此次被納入北京實施的單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的范圍。

針對快遞、外賣等行業(yè)使用車輛,本次修改后的“道交法實施辦法”也增加了快遞外賣企業(yè)的法律責任,二審稿的法律責任中明確提出:“違反本辦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約談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可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認為,群眾對快遞、外賣等行業(yè)使用的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問題反映強烈,也是此次立法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實施辦法已經明確了其機動車的屬性。

此外,修改“道交法實施辦法”的二審稿中明確提出:“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并處200元罰款。”

北京將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動力裝置驅動的三輪車、四輪車。民眾若使用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作為代步工具上路,將面臨扣留器械,并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

責任編輯: 孫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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