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市酒駕醉駕違法行為整治行動,消除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wěn)。3月3日晚,按照市局統(tǒng)一部署要求,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聯(lián)合張店公安分局組織開展“春雷一號”集中統(tǒng)一行動。行動當晚,共查獲各類交通違法行為89起,其中酒后駕駛4起、涉嫌醉駕2起、貨車超載21起,車輛改型19起,向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發(fā)起了凌厲攻勢。
為確保工作實效,行動中,大隊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提前制定行動方案,合理優(yōu)化警力,科學布置執(zhí)勤點位,在柳泉人民路口、世紀新村路口、東四新村路口、南京聯(lián)通路口設置4處聯(lián)合執(zhí)勤點,共同開展集中行動。同時在湖羅路、原山大道設置4處交警夜查點,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五年內兩次酒駕 以身試法再被查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交警查處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定思痛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可有些人被查了一次又一次,殊不知后果嚴重,為自己身上的酒駕記錄再添一筆。
當晚21時許,張店大隊三中隊民警在新村路與世紀路口設置檢查點對過往機動車排查期間,發(fā)現(xiàn)駕駛人金某存在酒后駕車的嫌疑,民警馬上令其下車接受檢查,依法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宋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47mg/100ml,已達到醉酒標準,民警立即帶其到醫(yī)院抽取血樣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據了解,駕駛人金某曾在2016年12月份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桓臺警方查處過,目前其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tài),F(xiàn)在,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強力查處突出違法行為 打造“交通安全嚴管路”
在集中統(tǒng)一行動中,張店交警將行動的重點設在湖羅路、原山大道、淄河大道、昌國路、張南路五條“嚴管路”,對過往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做到逢車必查、逢違必糾、逢糾必嚴,堅決杜絕道路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從對“嚴管路”的集中統(tǒng)一治理入手,以點帶面,不斷擴大整治范圍,不斷提升大整治的治理效果。
下一步,張店交警將繼續(xù)緊緊圍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核心要求,依據“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重實效”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整合警力資源,綜合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車秩序等各類因素,科學部署警力,強化日常巡邏管控,強化突擊檢查特別是夜間巡查,強化查控頻次、力度和密度,對建筑用料和廢料運輸車、渣土砂石運輸車等散裝物料運輸車以及大型罐車、半掛貨車,危化品運輸車、農村面包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重點車輛;醉駕、酒駕、超載、超員、改裝改型、違法載人、涉牌涉證等各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打造“嚴管道路交通違法明顯減少、行車秩序明顯改善、安全隱患及時‘清零’、交通事故顯著下降”的良好氛圍,全力維護轄區(qū)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穩(wěn)定。
交警提醒:和諧文明的交通環(huán)境,需要每個人的參與與維護,多一點自律,就是多一份安全。希望廣大駕駛人遵守法律,文明出行,切勿心存僥幸心理,違法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