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監(jiān)獄公開審理吳英減刑一案,并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0年。
2007年2月7日,吳英在北京機場被來自浙江省東陽市的公安人員帶走,同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兩次被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最高法未核準死刑,于2012年5月21日,改判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2014年7月,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將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11年來,吳英的父親吳永正一直為案件奔走申訴,并主張吳英無罪。3月23日的庭審結(jié)束后,吳永正在接受《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吳英案,他唯一在意的是“罪與非罪的問題”。他說:“從死緩減刑到無期,再到有期徒刑,更像是程序,對我沒有太多實質(zhì)性意義。”
吳英如何看待減刑?如何看待“罪與非罪的問題”?獄中的吳英鮮有機會向外界披露她的真實想法。
2018年3月27日凌晨兩點,吳永正仍未入睡。他正忙著整理吳英這11年從獄中寄回的家書。當天中午,他將信件交給《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這些信件,時間跨度從2007年吳英被捕至今,她最初被看押在看守所的5年中,只能寄出明信片,其他均為普通信件,粗略估計有近10萬字。記者摘錄下其中的片段(編者注:文中楷體部分均摘錄自信件原文),其中既有吳英對案件的看法,也有11年來她的心路歷程和對部分獄中生活的記述。
“出去直接去養(yǎng)老院”
現(xiàn)年37歲的吳英,如果此后不再減刑,25年后出獄時將滿62歲(編者注:刑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吳英在寄給家中的書信中曾幾次談及刑期的問題。
“明年五月份我就要減刑了。對于減刑的法律條款,我還是有些疑異的,想去最高院爭取一下,這里關乎我七八年的刑期,無論什么事都要爭取一下。爸媽年紀都大了,讓他們多等我七八年團圓,我怕他們等不到。”2016年10月21日,吳英在信中寫道。
“接見時,姑姑問我什么時候減刑。我告訴她說五月份呈報減刑,減為二十五年,她們驚呆了,嘴張得大大的……表妹丹丹說:‘那你出來都快六十歲了,怎么辦?’我說:‘還能怎么辦?出去直接去養(yǎng)老院唄。’丹丹又說:‘養(yǎng)老院要交錢的,你又沒保險,又沒養(yǎng)老金。’——的確,她這句話說得一點都沒錯,到時候我該怎么生存?”2017年4月28日寄出的信中她談到60歲后出獄時的彷徨。
關于出獄時的年齡,吳英最樂觀的一次估算是54歲,2016年3月10日寄出的信上寫道:我今年36歲(編者注:虛歲)了,明年5月份改判有期徒刑,改判為25年有期徒刑,之后表現(xiàn)很好、政策不變壞的情形下(二年減一年,25÷3=8余1,8×2=16,16+1=17年),37+17=54歲。也就是54歲那年,是我刑滿釋放的那年。54歲,我已經(jīng)是個老年人了,出去了又沒錢,又沒家,又脫離社會三十年了,還能做什么?
九死一生的經(jīng)歷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審駁回吳英上訴,維持死刑原判并報最高院核準。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準吳英死刑,該案發(fā)回浙江省高院重審。在等待二審判決結(jié)果,以及死刑復核階段,吳英經(jīng)歷了可謂九死一生的一段時間,以下摘錄的是她事后的回憶:
你們知道我的心里有多苦嗎?特別是二審維持原判之后到最高院復核這一階段,我甚至連你們的一點消息都沒有,沒有律師,沒有人溝通,就靠自己一個人沒日沒夜地鉆研法律書。你們知道我寫了多少字的申訴書嗎?足足有上百萬字的申訴材料,民事、刑事的我都寫了。我交到金華中院、浙江省高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金華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都是石沉大海,但我還是沒有放棄。當時我多希望能有律師來見我,把這些申訴材料帶出去轉(zhuǎn)交到爸爸的手里,可是律師始終沒來。我就一個人博弈,甚至和最高院復核庭的法官大吵,我問他們?yōu)槭裁匆粚彿ㄔ赫J定的這十一個被害人既做證人又做被害人,為什么我的民事案會在刑事案一審開庭前就審判,問他們?yōu)槭裁崔k好房產(chǎn)證的房屋買賣會出現(xiàn)房屋面積有誤差5%的現(xiàn)象,這是明顯不合常理的,也是不可能的……(落款日期為2012年7月29日)
吳英在信件中,經(jīng)常流露出沮喪的心情。吳英的妹妹吳玲玲認為,獄中生活是外面的人很難體會的,寫信成為吳英排解情緒的方式之一。她告訴記者,相比他們寄給吳英的信件,吳英寄出的信件更多、篇幅更長。
吳英曾在一封信中描述過自己等待二審判決結(jié)果時的心情:二審開庭之后,遲遲不下判決的結(jié)果,我的心變得很浮躁,一點求生的欲望都沒有。有一位同犯出監(jiān)后給我送了一雙坡跟的涼皮鞋。出監(jiān)前她和我說了這么一句話:“吳英,不管怎樣我都會給你送一雙合腳的鞋子。別人不知道你的辛酸,是因為別人沒和你一起生活過。我知道你很堅強,戴腳鐐過兩年多的囚牢更是不容易。我也不知道你的結(jié)果會不會改判,希望我能找到一雙合你腳的鞋子,讓你在最后的一程走得不要那么辛苦。”本以為她是隨口說說的,誰知道出監(jiān)后她真的給我買了一雙最適合當時我戴腳鐐走路時穿的鞋。除了感動,最讓我銘記的就是我又莫名地更加堅強。我對自己說,我一定要堅強,要活下去。這么多年我的精神沒垮掉,沒崩潰,是因為我知道在這世上至少有我的爸、媽、妹妹以及那么多我并不認識的好心人在關心我、支持我。我還有這么一塊可以信賴、可以依賴的后方,這就是我的最大精神支柱。(2015年4月28日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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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執(zhí)父女關于案件罪與非罪分歧
過幾天就是我的生日了。偶爾我照鏡子,摸著自己日漸松弛的腮幫,原本精氣充足的心緒驟然黯然下來……自己幼年時是什么模樣,自己一點都不記得了……爸,我知道你為了我的事四處奔波,什么事都一個人扛,或許抽煙、喝酒是您解憂的方式,但還是適量為宜。(2014年6月3日寄出)
11年來,吳英半數(shù)以上信件都提到希望父親減少抽煙喝酒。吳永正告訴《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他從10多歲開始抽煙,很難戒掉。吳玲玲則對記者說,抽煙喝酒是吳永正排解壓力的主要方式,而且他很難在這方面聽取旁人的建議。
這種固執(zhí)在吳英的信中有所提及,她提到自己遺傳了父親吳永正的性格。吳永正承認,自己和吳英都比較固執(zhí)。這使他們對案件的分歧一直存在。
多年以來,吳永正堅信吳英是無罪的,幾位代理律師也堅持為吳英做無罪辯護。吳永正甚至多次表達出“寧可站著死,不愿跪著生”的想法。今年3月23日的庭審結(jié)束后,吳永正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吳英從未有過認罪。
但獄中的吳英常有更務實的想法,無論以何種方式,她希望早日重獲自由,并試圖說服父親吳永正:
現(xiàn)實的問題我們不可能不考慮。我已經(jīng)被關押六年了,他們也不可能判我無罪,雙方都要找一個臺階下,最關鍵的是怎么能讓我早日出去。所以我不去提是否有罪,或是構(gòu)成什么罪,我只是去駁為什么一審、二審法院的罪名認定是錯誤的……打個比方,假如法院改變罪名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判我六年的刑期,那么我就快出去了。我為什么不接受呢……對于這幾年經(jīng)受的苦和磨難,就當是我未來人生的“養(yǎng)分”吧。(落款日期為2012年11月15日)
真的,我不同意再做無罪的申訴,不管怎樣無罪,結(jié)局也是早出去,做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定性錯誤量刑不當,我也很快能出去了。只不過本色沒有了,沒關系的,我可以再造一個本色。有些事發(fā)生了再也回不去了,你們也不希望我近六十歲才出獄吧。(落款日期為2017年1月30日)
吳英不承認集資詐騙,但2011年4月7日,吳英在二審時當庭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長期關注吳英案的人士認為,吳英對于案件持有一種務實態(tài)度,法律對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處罰力度小于集資詐騙罪,如果能通過認罪改變罪名,就存在提早出獄的可能。而盡早出獄,正是吳英最渴望的。
吳永正向記者介紹,吳英最初被捕時,他并未發(fā)出任何聲音,“因為不曾關注吳英的生意,所以無從判斷”。大約半年后,他才將事件的來龍去脈理清。他向記者表示,堅持“無罪”是他基于事實和法律,同時聽取法學專家和律師的建議后做出的。吳永正的觀點得到部分法學界人士的認同,律師也始終做無罪辯護。某種意義上也是他多年來堅持申訴的動力。
吳永正坦言,由于他與吳英兩人的意見產(chǎn)生分歧,他在探監(jiān)時經(jīng)常“痛罵”吳英,吳英也在信中提及自己“被罵”。
作為最接近吳家的人士之一,《億萬富姐的罪與罰》一書的作者萬茵站在吳英一方。萬茵告訴記者,雖然他多次指出吳英無罪,但他所說的“無罪”僅指吳英未犯集資詐騙罪,并不代表吳英沒有其他罪行,尤其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盡管11 年來吳英屢次提出反對無罪辯護,但始終未能如愿。萬茵認為,這可能與吳永正的強勢和家長作風有關。
吳英常在信中表達對萬茵的感激,認為《億萬富姐的罪與罰》說出了她最想說的話。但與對萬茵的態(tài)度不同,吳英的書信經(jīng)常表達出對律師的不滿。
見過朱律師后也一直在思考他說過的話,他說話就像讓我猜謎一樣,不過我聽過也就算了。這么多年了,我一直認為律師是沒用的,不是嗎?我有自己的主見,思想也不會被任何人左右,遺傳了爸爸的固執(zhí)的基因。(2016年7月22日寄出)
吳英起先對于代理人藺文財也有好感,欣賞藺文財與一般律師的行事風格不同。
藺伯伯這個人的做事方式我很欣賞,他屬于那種做事很講方法和策略的人,這一點是別的律師比不上的方面。他告訴我,早年的時候他也是辦企業(yè)的,后來被關押四百多天無罪釋放……他知道站在被告人的立場上,應提出哪些證據(jù)才有利于己;又知道作為辯護方應去收集哪些證據(jù),才會對被告人最有利。(落款日期為2013年6月18日)
但隨著與藺文財接觸的增多,吳英對他的不滿也越來越多,在書信中希望父親解除和藺文財?shù)奈嘘P系。
在吳永正看來,吳英確實在獄中刻苦學習,掌握了大量法律知識,卻以此作為資本與律師等人相持不下。而律師等人一直支持吳永正的“無罪”論斷,或許在吳英看來也會妨礙她盡早出獄。
如果不是萬不得已,我是真的不愿看這些枯燥的法律條文。很希望自己能像其他同犯一樣,有空就看看小說或電視劇之類的,但我又覺得那樣子太對不起老爸了。不管怎樣,自己多學些法律總比什么都依靠律師強。當初在看守所的時候,就是因為太不懂法律才會走這么多的彎路。(2016年6月24日寄出)
吳英的自我辯護
梳理吳英的信件,其中最大篇幅的內(nèi)容仍是討論法律問題,而且有的信一寫就將近20 頁。吳英與父親交流法律問題時,喜歡直接援引具體的法律條文條款,羅列相關名詞解釋。
吳玲玲還提到,吳英一門心思鉆進書本里,很喜歡套用法律的條條框框,但可能有些不切實際。
案件的事實只有一個,而同樣的事實,不同審級的法官又分別作出了不同的描述(編者注:原文為“事實”,但從上下文推斷應為“描述”),那么肯定是不合常理的,也是自相矛盾的。例如金華中院兩個假案中,同一份調(diào)解書中認定的事實,經(jīng)過同一個法院于不同時間,又于不同的法官審理,作出三份不同內(nèi)容的裁判文書,這肯定是錯誤的……要知道沒有程序的公正何來實體的公正。(落款日期為2012年11月15日)
1.為什么一審判決書第10頁至第19頁認定的11名被害人,既做證人又做被害人?2.為什么一審判決書第22頁中認定的從樓XX、朱XX、楊XX、楊XX那里調(diào)取的二枚假銀行印章到二審裁定中又變成從吳英處直接提取的?3.為什么一審判決書第22頁中認定的面值4900萬元的中國工商銀行匯票一張,并沒有說明是我吳英處提取的,沒有說明這一實物證據(jù)的來源,到二審裁定卻又變成從吳英處提取的?4.為什么先刑后民的審理程序,而我杭州的民事案件卻在我一審沒開庭前就已作出判決?5.為什么死刑復核期間我沒有請律師的權(quán)利?…這幾個問題,涉及到本案的證據(jù)是否屬實,應該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的,也應開庭對有關證據(jù)進行核實。(2013年6月28日寄出)
在吳英案中,罪與非罪,定性量刑,以及審理程序是否合法,本色集團的財產(chǎn)處置都是繞不開的話題,吳英在信中表達了對財產(chǎn)評估結(jié)果的不滿:
關于這五冊本色公司的價格鑒定清單我也看了,真的讓人費解,讓人傷心,這所有的評估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我承擔,而且價格也太離譜了。隨意翻了幾冊,這是怎樣的評估……音箱,1只,30元(那可是日本東芝音箱,價格在3000元);服裝,5313件,129625元(均價為24元,可是衣服的均價進價為200-500元不等,為什么只有24元的評估價,那可都是新衣服);鞋,62雙,1240元(均價為20元,可是鞋子的進價也是200元至300元不等,為什么只有20元的評估價?);對講機,3只,30元(當時摩托羅拉的對講機購買價為500多元,為什么評估價只有10元?)(2013年3月12日寄出)
獄中不忘經(jīng)商與還債
在吳玲玲看來,姐姐是那種很有商業(yè)抱負的人,即使身在獄中,也一直關注商界。在吳英親屬送往監(jiān)獄的出版物中,除了法律方面的書籍外,還有很多是關于營商的。她雖然身在獄中,卻也始終保持對外面社會的關注。
吳海也與我一樣,選擇了一個已經(jīng)疲憊不堪的行業(yè)——酒店……吳海的思路有部分與我的思路相同,而我的思路比吳海的更超前。他2011年火紅酒店行業(yè)的桔子酒店的創(chuàng)業(yè)思路和營銷理念,我早在2006年就用了,很可惜當我想收獲果實的時候被抓了……(2014年6月3日寄出)
吳玲玲說,吳英一直有個創(chuàng)業(yè)想法,即她在獄中出謀劃策,妹妹們在外具體實施,“其實這些年來,為了支持申訴,家里經(jīng)濟還是挺緊張的,她也希望用這種方式為家里提供些幫助”。
珊,有空你就多寫信給我,其實在做生意方面我也想幫你指條明路。但是有些東西畢竟只能意會不能言傳,況且一樣的生意也會因為不同的人操盤經(jīng)營,出現(xiàn)不同的結(jié)果……你真的要去經(jīng)商,就要朝著“改變習慣”的運營方式去做,例如阿里巴巴、現(xiàn)在流行的掃二維碼、網(wǎng)購等,都是改變消費者以往的消費習慣。(落款日期為2015年10月31日)
我準備以后出去創(chuàng)建一個內(nèi)衣品牌賣內(nèi)衣,不過自己不建廠,找人代加工(這樣可以輕資產(chǎn)運作)。質(zhì)量一定要好,做工一定要精細,可以與黛安芬、愛慕、華歌爾一線品牌抗衡。我賣內(nèi)衣的模式與別人不一樣……如果操作成功,離還債的日子也不遠了。(2017年12月22日寄出)
吳英提到創(chuàng)業(yè)的想法時,經(jīng)常提到還債。事實上,從被關進看守所開始,還債的想法就總在吳英的書信中提及。
爸,這十年你一直在為我的案子忙前忙后的,我知道你心里很苦……不過,人這一輩子沒多少時間,我們也不要只把時間花在這一件事上。我覺得吧,要回那3.8億比賺3.8億還難,所以吧,我們可以換一種活法。我和玲、珊、佳一起重新創(chuàng)業(yè),到時候賺了錢去還債,能還多少是多少,政府不做的事我們自己做,至少我們有一個態(tài)度——我們在努力減少損失。(2016年9月26日寄出)
那天,萬大哥(編者注:《億萬富姐的罪與罰》作者萬茵)說林衛(wèi)平(編者注:吳英最大債權(quán)人)現(xiàn)在過得很不好,我心里都不能原諒自己。雖然當初我并不知道事情會弄得這樣,可是事實是我已經(jīng)給那么多人帶來了傷害,這一輩子欠下這么多還不清、還不起的人情債,我感到深深的負疚感。(2015年4月28日寄出)
“身陷囹圄之后,才發(fā)現(xiàn)家人團聚、平安健康是最重要的”
對于獄中人而言,逢年過節(jié)別有一番滋味。吳英在信件中為家人祈福,多與健康有關。她提到,曾經(jīng)的自己過分關注事業(yè),忽視了與家人的相處,身陷囹圄之后,才發(fā)現(xiàn)家人團聚、平安健康是最重要的。吳玲玲也告訴《中國經(jīng)濟周刊》記者,曾經(jīng)的吳英是個“坐在飛機上每天出差的人”,與三個妹妹(編者注:即吳玲玲、吳珊珊、吳佳)相處的時間很少。2008 年農(nóng)歷新年是吳英被正式逮捕后第一次過年,她在春節(jié)前寄回的明信片中寫道:
玲:寫這封信也不知道該寄往哪里,因為不知道你們會在哪里過年。衣服和錢都收到了,謝謝!今年的天很冷,你們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暖。過年了去看看奶奶,讓她多注意身體。爸媽你們照顧好。現(xiàn)在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這禱告全家人在新的一年里身體健康,平平安安。(2008年2月)
珊,玲:很快就要過中秋了,也不知何年的中秋我才能與你們團聚,但我相信那一天不會很遙遠……玲,這次接見終于見到了我的妹夫。以前在看守所的時候我只知道你嫁了人,但具體是嫁給哪一個人,你又說是我認識的,我也不能完全對照起來……說實在的,你長這么胖,當初我還真擔心你會“沒人要”,這下我可放心多了。(落款為2012年9月20日)
吳玲玲說,每月14日,家人可以去監(jiān)獄探望,吳永正從來只和吳英談論法律問題,而姐妹、母女之間則都是扯些家長里短。
珊……回憶小時候我們四姐妹一起的情景……你和玲玲剛從蘭州回到東陽老家的時候,你們不會說東陽家鄉(xiāng)話,而你很害羞,一個人總在小聲學著數(shù)一、二、三……至十,我總在背后嘲笑你……曉蘭姑姑在我們村里開了一家理發(fā)店……有一次,我早上醒來照鏡子被嚇了一跳,一整頭的直發(fā)變成了爆炸頭,是曉蘭姑姑趁我睡覺的時候在我頭上試手藝……你和玲玲就一直笑我,我還把你打哭了……哈哈,以后等小衣衣再長大點,她們倆姐妹也一定會吵架的,我們小時候的場景都會在她們身上映現(xiàn)的。(2015年4月28日寄出)
與父親見面,吳英反駁父親的觀點后,又會在信中表達自己對父親的愧疚。
今天,我見了藺伯伯后心里很不好受。藺伯伯說爸爸真的很可憐,那天與老爸見面的時候,口袋里只剩下二百元錢,藺伯伯給了爸爸一萬元錢,爸爸沒有收。聽到這件事后我很難過,爸爸在外面到底過的是什么樣的生活?(2016年3月10日寄出)
吳英入獄后,吳珊珊、吳玲玲陸續(xù)成家并有了孩子,有時會帶著孩子來探監(jiān)。
珊珊寫的信與寄的照片我已收到,警官說有一個寶寶長得與我很像……我自己拿著照片照著鏡子仔細對了一下,確實有一點像……說實在的,我晚上經(jīng)常會把照片拿出來看一會兒,我卻分不清哪個是衣衣,哪個是炮炮,或許是我沒有當過媽媽的原因吧?(2016年3月10日寄出)
十多年了,我們姐妹第一次擁抱,面對面牽手,一起吃飯……以往平日里最平常的事現(xiàn)在卻變得奢侈且珍貴,失去了才懂得珍惜。今天我也如愿抱了抱小炮炮,親了親小炮炮。唉,我沒當過媽,感覺手足無措,但心里感到特別的溫暖、幸福。相聚雖短,還是要特別感謝監(jiān)獄的領導和警官給了我這次特殊的機會。(2017年4月1日寄出)
吳英從看守所轉(zhuǎn)入浙江省女子監(jiān)獄正式服刑后,多次談到對監(jiān)禁條件的滿意。獄警對她生活的關心,對她不停申訴的理解,使她在信中常言感激。
近幾天,杭城寒潮籠罩,天很冷,我把所有能穿的衣服全穿上了,但還很冷,不過心還是熱的。監(jiān)獄每天都給我們準備了現(xiàn)熬的姜茶,每天八點鐘就早早上床睡覺了……心由境造,境由心生,同樣的下雪天,與以往的感覺卻完全不一樣,可能我的心態(tài)比從前好了。(2016年2月5日寄出)
吳英見證中國司法的進步
在吳英獲得減刑前,2018年1月26日,最高法派員來到浙江省高院,就吳英及其名下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起訴東陽市政府一案,舉行立案再審聽證會。
11年來,吳英從一名不懂法、不信法的年輕商人,到開始自覺學法,并逐漸意識到法律才是維護自身權(quán)益最有力的武器,她也見證了中國司法的進步。
案子快1年了,也不知道接下來會怎樣?但是我不想上訴,等判下來家里幫我跑一下監(jiān)獄那邊的關系,爭取早日減刑。(2007—2008年冬天,明信片郵戳模糊)
爸:和律師聊后,聽說要幫我無罪辯護,我明白你們的苦心。他們還說你要把官司打到北京,甚至上訪。我擔心你們被騙,現(xiàn)在家里的經(jīng)濟不比以前了,而且北京的律師費用那么高,每一個程序都要收昂貴的費用。我聽說律師無罪辯護費用又要高些……有些事是命中注定的,不能強求。我的事順其自然吧,不要再亂花冤枉錢。(2007年,明信片郵戳模糊)
事情的結(jié)局我們一定要往最壞方面想……另,律師布置讓我做的作業(yè)我不打算做了。這么久的事我有些也記不清了,而且以前也已做過筆錄,意義也不大。結(jié)局怎樣,一切順勢吧。(2008年9月,明信片郵戳模糊)
這3封明信片是吳英被捕之初從看守所寄出的,可以看到吳英最初的想法是希望“跑關系”,爭取早日減刑出獄,那時候的她對法律缺乏信心。
然而經(jīng)過自學法律,吳英在漫長的審判中顯著提升了法律素養(yǎng),并意識到學法、懂法、用法的重要性。她被關入浙江省女子監(jiān)獄后發(fā)出的書信中說:
再過一個多月,我到女子監(jiān)獄就快三年了,這幾年司法改革有了很大的變化,接二連三地發(fā)現(xiàn)并糾正了一批冤假錯案……對于冤案中的當事人及家人來說是飛天橫禍,是滅頂之災,但是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文明進步和良性發(fā)展。冤假錯案總是刑事司法領域難以驅(qū)散的幽靈,啃噬著社會公眾的良心,更讓像我們許多涉案的當事人承受身心和靈魂的煎熬。唉,不知道你們聽不聽得懂我的無奈,或許老爸如今能體會我所處現(xiàn)況的無奈,他在看守所也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編者注:指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4年7月30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捕決定),也算是我的“知音”吧!(2015年4月28日寄出)
我相信、也知道我的案子不僅關系民間借貸的問題,更重要的是關系到法律公正的問題。我們或許只是中國無數(shù)百姓中普通的眾人之一,我們沒有錢也沒有權(quán),但我們依然有法可依。而且國家現(xiàn)在的政策這么好,申訴的途徑也從原來的交訴狀、信訪、上訪等形式,延伸到通過網(wǎng)絡微博的形式,把申訴材料轉(zhuǎn)發(fā)到相關部門的信訪、申訴郵箱……總之,我們還是要相信法律是講證據(jù)、講事實、講公正的。我們不能夠因為極少數(shù)的個人行為,而否定大多數(shù)執(zhí)法者為社會作出的貢獻。人無完人,社會也一樣,不可能處處太平。(落款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吳永正多次接受記者采訪,總不忘提及自己對法律的信心。他說,如果法律不是公正的,吳英早就被人槍斃了。他也理解,“法治的完善,總要有一個過程,急是急不來的,吳英案的解決,也需要給法治社會一些時間”。
吳玲玲說,早在吳英被捕之初,吳永正就做好了持久戰(zhàn)的準備。“他做包工頭的時候也遇到過工程款問題,整整打了8年官司才解決。所以他一開始就說,吳英的問題肯定比小小一個工程款復雜。”
在過去的11年里,吳永正專注于吳英案。在常年的奔波中,尤其是從吳英一審判處死刑到2012年改判死緩期間,他已傾盡囊中所有,并欠下親友大筆錢款,如今經(jīng)濟上主要靠吳玲玲一家支持。這位年過六旬的老人經(jīng)常一兩個月就來趟北京為案件奔走。這兩年,吳永正的身體已大不如前,去年還大病了一場。他不知道自己能否堅持到吳英出獄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