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負故意殺人罪名28年后,50歲的劉忠林終于等來無罪判決。
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高院再審宣判劉忠林故意殺人案,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宣告劉忠林無罪。
吉林高院從決定再審該案,至今已歷時6年,遠超法定審限。漫長的過程被媒體稱為“馬拉松式再審”。而被囚禁25年多的劉忠林已于兩年前刑滿釋放。
該案案發(fā)于1990年10月28日,劉忠林被認定為一起兇殺案犯罪嫌疑人,1994年被判處死緩。據(jù)媒體調查,該案僅靠口供定案,物證奇缺,劉忠林帶傷出獄,自稱受到過刑訊逼供。
劉忠林的辯護律師張宇鵬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在漫長的等待中,劉忠林一度放棄希望,抗拒前來長春面對判決。“這個問題并非個案,應當依靠公檢法部門認真執(zhí)行相應法律規(guī)定,從而真正解決審限超期的問題。”張宇鵬說。
張宇鵬表示,國內媒體公開報道的冤案被羈押時間最長的是陳滿,為8437天,而劉忠林案被羈押時間約為9215天(約為25年零90天),“算是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無罪判決是劉忠林期盼了28年的結果,是這么多年不斷堅持得到的結果,是他應該得到的結果。”張宇鵬說。
劉忠林在吉林省高院門口。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圖
“馬拉松式”再審,劉忠林曾絕望
該案案發(fā)于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從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東遼縣公安偵查后確認,該尸體的身份是一年前該村失蹤的鄭某某。之后,22歲的劉忠林被警方帶走。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緩。判決顯示,法院認定其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予嚴懲,但鑒于本案具體情節(jié),可予從輕判處。判決書未就何種“具體情節(jié)”做出闡述。
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準死緩判決。劉忠林及其家屬堅持喊冤。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2011)吉刑監(jiān)字第108號再審決定書,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
此后的4年,案件陷入沉寂,直到2016年4月25日,該案第一次開庭。當時,被囚禁25年多的劉忠林已刑滿出獄。
開庭后的兩年間,案件一直沒有宣判。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高院再審改判劉忠林無罪。
此時,距離吉林高院的再審決定已過去近6年,嚴重超過法定審限,該案也被稱為“馬拉松式”再審。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個問題并非個案,應當依靠公檢法部門認真執(zhí)行相應法律規(guī)定,從而真正解決審限超期的問題。”張宇鵬說。
張宇鵬還稱,該案再審歷時間跨度長,一度導致劉忠林喪失希望,抗拒面對判決結果,“剛開始都說不想來長春,不想聽法院宣判,還是陷在過去的陰影里。”
經(jīng)律師勸說,4月19日近凌晨,劉忠林才乘火車從打工地河北到達長春,準備休息時已接近宣判當日凌晨3點。
被羈押九千余天,自稱受刑訊逼供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劉忠林案存在眾多疑點:劉忠林在偵查到審判期間,多次認罪又多次翻供,作案過程、工具、方式乃至動機都有多個版本,劉忠林筆錄呈現(xiàn)“不認罪,認罪,翻供,再認罪,再翻供,又認罪”的現(xiàn)象。
1991年1月,遼源市檢察院曾以“證據(jù)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穩(wěn)”將本案退回東遼縣公安局。
同時,本案的關鍵目擊證人的證言也多次反復,僅其描述的帶走鄭某某的綁匪人數(shù)就有1人、2人、3人三個版本。
2016年1月22日,被羈押25年多的劉忠林刑滿釋放。2016年服刑期滿出獄的劉忠林雙手十指指甲壞死、變形,右腳趾因壞死截肢。劉忠林的親人和鄰里可以證實,劉忠林被偵查機關抓捕前肢體健全,其肢體受損是羈押期間產(chǎn)生。
他曾多次向采訪他的媒體記者控訴,稱入獄前遭到刑訊逼供,辦案人員用竹簽扎遍他十根手指,他右腳大拇趾也被鐵棒砸傷,不得不在監(jiān)獄醫(yī)院里截肢。
張宇鵬介紹,2016年4月該案再審開庭時,刑訊逼供問題是合議庭調查的重點之一。
與此同時,張宇鵬稱,此前在國內公開報道的冤案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是陳滿,為8437天(約為23年零42天)。而劉忠林案被羈押時間約為9215天(約為25年零90天)。“此案改判無罪,劉忠林應該是媒體公開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
長時間的牢獄生活使得劉忠林患上嚴重的抑郁。張宇鵬稱,出獄后的多年來,劉忠林一直希望通過打工賺錢后,返回家鄉(xiāng)回歸正常的生活。但由于再審遲遲未有結果,劉忠林的精神狀態(tài)始終不穩(wěn)定,未能融入正常社會生活中。
“無罪判決是劉忠林期盼了28年的結果,是這么多年不斷堅持得到的結果,是他應該得到的結果。” 張宇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