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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誕生的背后

2018-11-28 00:09:47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 余瑋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指揮家于海

    2011年3月5日,于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式上指揮奏唱國歌。

    于海(前右三)在全國政協會議期間提交的有關國歌立法的提案獲優(yōu)秀提案。

  

    2018年3月3日、5日,國歌聲中,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相繼開幕。“起來!不愿做奴隸的人們……”這鏗鏘激昂的旋律,在無數場合讓億萬中國人民心潮澎湃。

    自1935年電影《風云兒女》上映,主題歌《義勇軍進行曲》就成為中華民族解放的號角;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確定《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正式將其確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實施。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之后,另一重要的國家象征——國歌也有了一部專門的法律。這個消息讓連續(xù)10年提案為國歌立法的全國政協委員于海非常激動,身為解放軍軍樂團團長的他曾在無數重大場合揮動手中的指揮棒,讓激揚雄渾的《義勇軍進行曲》響徹四方。

    連續(xù)10年遞交提案

    舞蹈家趙汝蘅委員戲言:“看來,我們執(zhí)著一件事,有時還得發(fā)揚‘祥林嫂精神’!”

    2017年9月1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在長沙機場候機的于海收到了這個令他十分激動的消息。這年4月24日,于海第一時間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將國歌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將這一消息發(fā)至政協文藝組委員群中時,大家紛紛表示祝賀。此前,曾有委員在兩會期間開玩笑說:“于委員每年提案國歌立法,有些絮絮叨叨,成了‘祥林嫂’。”這時,舞蹈家趙汝蘅委員戲言:“看來,我們執(zhí)著一件事,有時還得發(fā)揚‘祥林嫂精神’!”

    2008年3月,于海第一次當選全國政協委員。首次參政議政,應該拿出什么樣的提案呢?于海想起,這么多年來,自己從一個普通的樂隊演奏人員,成長為解放軍軍樂團團長,與國歌結下了不解之緣。“我曾在國慶閱兵、奧運會開幕式等大型活動中指揮上千人的樂團演奏國歌。莊嚴的時刻,當幾十萬人安靜下來,我指揮的手臂落下,鏗鏘有力的國歌奏響時,我心中的自豪和崇敬之情油然而生。”

    一直以來,我國有關國歌的法規(guī)幾乎是空白。“我國早在1990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1991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但一直沒有對國歌立法。為確保國歌得到同等對待,我建議抓緊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通過立法統(tǒng)一使用版本、統(tǒng)一使用場合、規(guī)范使用標準等。”于海說,2008年起,他連續(xù)10年遞交有關國歌立法的提案。

    于海說,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國歌、濫用國歌、國歌演奏錯誤的情況時有發(fā)生。比如,國歌演奏演唱時有的人缺乏敬意,打鬧嬉笑、交頭接耳,不注重文明禮儀,甚至私人婚喪慶悼和商業(yè)活動等場合奏唱國歌,都是非常不嚴肅的;其次,有人將國歌作為手機鈴聲,也有一些游戲的背景音樂使用國歌,甚至有人胡亂改編國歌詞曲等等。由于歷史原因,國歌的詞曲譜先后出現多個版本,不統(tǒng)一的版本導致演奏演唱不規(guī)范。“這都是對國歌的不尊重。”

    目前很多青少年對國歌并不夠熟悉。在對大學生的一次調查中,能將國歌歌詞全部寫對的人數只占二成左右。在另外一次對小學生的調查問卷中,竟有人回答中國國歌的作曲者是貝多芬。于海認為國歌的宣傳教育和國家立法同樣重要,要讓那些原先不會唱、唱不準國歌的人唱對、唱好。

    尊重每個音符與字詞

    于海幽默地說:“感謝您的支持,終于見到‘曙光’了!”

    2017年4月27日上午,于海受邀出席在全國人大機關舉行的有關國歌立法的座談會。會上,他第一次見到了一次次為自己作提案答復的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王曙光。王曙光緊握著于海的手說:“每次都是我給您寫回復,后來我都不知道怎么答復才讓您滿意,現在終于列入了立法計劃。祝賀您。”于海幽默地說:“感謝您的支持,終于見到‘曙光’了!”

    座談會上,于海就國歌使用存在的問題、哪些情形不能使用國歌、國歌標準版本如何發(fā)布等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

    6月2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國歌法草案,標志著我國國歌立法進入關鍵階段。這讓于海感到“非常興奮”。

    雖然2014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并實施了《關于規(guī)范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首次對國歌奏唱的場合、禮儀和宣傳教育作出規(guī)定,但在于?磥恚@些規(guī)定遠遠不夠:“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奏唱它的人必須心懷崇敬。”他堅定地認為,國歌使用規(guī)定非常有必要提升到法律層面。

    8月28日上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國歌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提請審議。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激發(fā)愛國主義熱情,草案二次審議稿中建議增加規(guī)定: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而對侮辱國歌的違法行為,草案二次審議稿也進一步明確法律責任。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草案一次審議稿中“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廣告”可能“誤傷”公益廣告,建議將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規(guī)定。在國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9月1日這天下午,在長沙機場準備返京的于海接到王曙光的微信:“下午剛剛全國人大常委會國歌立法投票,順利通過!您的堅持,您的努力,您的貢獻,終于有了結果!”飛機落地,打開手機,他接收到大量的祝賀短信與微信,原來新聞在第一時間報道了國歌法的通過。

    保護的不僅是46秒

    “國外的樂隊在演奏我們的國歌時,經常聽起來不順耳,就是因為使用的樂器問題。”

    “國歌作為主權國家的聲音形象,應該和國旗、國徽同樣受到法律保護。比如它的標準是什么,應該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緒演奏,如果出現損害國歌的情況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等。”于海驚喜地發(fā)現,通過的國歌法比他的提案“更周到更全面”。

    國歌法明確規(guī)定了應當奏唱國歌的九類場合,還規(guī)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yè)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雖然1982年通過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發(fā)布國歌的曲譜(旋律譜),但長期以來,并未發(fā)布標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國歌標準曲譜,也未發(fā)布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導致國歌演奏存在不規(guī)范現象。為防止再出現上述情況,不讓國歌的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響,國歌法規(guī)定,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制,并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fā)布。

    對此,于海表示十分贊同。有著多年演奏國歌經驗的他告訴記者:“通常來看國歌能不能準確地奏唱,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樂隊的配器問題。我們國家樂隊演奏的國歌,順耳、準確。但是,國外的樂隊在演奏我們的國歌時,經常聽起來不順耳,就是因為使用的樂器問題。我們演奏國歌,開始用的都是明亮的小號,但有的國家就用黑管等,有時顯得滑稽、不嚴肅。”

    于海在電視中經常發(fā)現,在歡迎我國領導人的歡迎儀式上,許多國家軍樂團演奏的《義勇軍進行曲》竟然出現多處錯誤。“按技術水平來看,該國軍樂團演奏《義勇軍進行曲》游刃有余,究其原因,就是他們使用了一個錯誤的樂譜版本。”于海指出,“我國領導人出訪時,一些東道主國家演奏的我國國歌樂譜十分不規(guī)范,其中有的國家演奏的版本嚴重錯誤”。

    于海曾一直呼吁,肆意褻瀆、玷污國歌,在氣氛不適宜的場合濫用國歌等行為,應受到法律的禁止,國歌法對國歌奏唱行為應予以規(guī)范,還國歌以嚴肅性和神圣性。欣慰的是,通過的國歌法對損害國歌形象的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

    事實上,一些國家早已在法律中對篡改國歌或貶損國歌的行為有明確處罰條款。馬來西亞《國歌法》規(guī)定,在公共場合對國歌表現出不尊重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100林吉特(約合人民幣159元)的罰款,或最長一個月的監(jiān)禁。

    校園里,孩子們三三兩兩經過操場走向教室,國歌突然響起,所有孩子們都自發(fā)停下腳步肅立……這樣一段視頻紅遍網絡,無數網友為之動容。“國歌理應被嚴肅對待,尤其在公眾場合,應該制止、懲治惡意奏唱國歌的行為。”于海強調,這并不意味著唱歌跑調就會被處罰,重點在于要對國歌表現出應有的尊重。至于如何界定“惡意”以及具體采取什么懲治措施,需要交由法律專家、公安機關決定。

    對于國歌立法,有人說,是不是以后唱不好國歌就違法了。于海表示這是一種誤解。“國歌立法重點是說在正式場合下,對國歌要敬畏,這是對國家民族的尊重;在公開場合下,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場合下,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并不是說單個人唱不好國歌就是違法。”

    2017年9月6日,于海出席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優(yōu)秀提案和先進承辦單位表彰會,并接受“優(yōu)秀提案”獎牌。在2017年3月6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第2274號“關于盡快為國歌立法的提案”原件上,記者注意到有金鐵霖、梁曉聲、王興東、田青、吳歡、劉宇一、汪國新、李延聲、孫麗英、董保華等40位聯名提案人簽名。于海坦言,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很高興自己能以提案的形式參政議政,服務國家與人民。

    “第一聲音”,成為浸入血液中的音符

    “很多人問我,為什么國歌最后一句‘前進、前進、前進進’,多一個‘進’字呢?我總是回答:這才是國歌的點睛之筆。”

    新中國國歌經歷了幾次變動:1949年《義勇軍進行曲》被確定為代國歌;1978年《義勇軍進行曲》被重新填詞;1982年撤銷1978年版本,恢復原始版本;2004年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寫入憲法。上海音樂出版社利用專業(yè)優(yōu)勢,組織專家多次論證,通過與指揮新中國國歌最多的指揮家于海、著名鋼琴家郎朗及解放軍軍樂團、中國愛樂樂團、中央歌劇院合唱團的合作,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鋼琴獨奏譜、鋼琴與齊唱譜、管樂隊總譜/分譜、管弦樂隊總譜/分譜等多種譜本形式。所選樂譜通過多方版本考源,對國歌的奏唱、樂器的配置、演奏時長等均作出較為精準的詮釋,維護國歌的嚴肅性。

    “國歌的背后是國格,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和民族精神。”于海說,國歌中每一個音符、每一句歌詞,都飽含著砥礪奮進的中國精神和中國力量。作為一名軍人、指揮家,于海曾在無數重要場合指揮奏唱國歌,對國歌有著獨特而深厚的感情。“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同時期,《義勇軍進行曲》始終是中華民族的最強音。”

    于海演奏、指揮過100多個國家的國歌,對中國國歌有最為深厚的感情。“我們的國歌有84個字,37小節(jié),奏唱只要46秒。”在于海的家里,他仔細整理多年來積累的厚厚幾大本簡報、幾大袋材料和幾十個不同版本的國歌曲譜。“在演奏和指揮國歌的近50年中,它的每一個字、每一個音符都已滲透進我的生命。”

    社會上曾流行過有10多個國歌版本,對于國歌版本不統(tǒng)一造成的困擾,他有切身的體會。“我是北京奧運會開幕式演奏唱國歌的指揮。就開幕式上怎么演奏國歌、用什么樣的感情、什么樣的速度演奏國歌等方面,我曾經與音樂總監(jiān)發(fā)生過爭執(zhí),他當時認為國歌要舒緩一點。這個音樂總監(jiān)是我很尊敬的音樂家,造成爭執(zhí)的原因,就是因為國歌版本不統(tǒng)一造成的,因為當時國歌在用什么速度、用什么情緒演奏等方面并沒有標明。”

    剛開始,很多人不理解為什么要為國歌立法。在一些場合討論國歌立法的時候,還有人提出,我們的國歌歌詞是不是過時了,是不是應該寫一個新的歌詞?但于海堅持:國歌不能改!

    于海查了很多資料:1949年探討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的時候,也有人提出疑問:共和國成立了,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為什么還要說“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呢?大家為這一句話展開了很多討論。最終,還是確定用《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提醒中華民族居安思危、不斷前進。于海說:“我們仍然需要居安思危、眾志成城,把我們的血肉筑成新的長城!因此,國歌不能改。”

    于海說,也曾有一些文化界人士對國歌有誤解,有些知名文藝工作者甚至認為我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歌詞不符合當今時代特征。然而國歌是一個國家政體的標志,世界上歷時最久的荷蘭國歌《威廉頌》已有近500年的歷史,法國國歌《馬賽曲》則誕生于法國大革命前夕,經歷了戰(zhàn)火的洗禮,一直延續(xù)至今。

    “每首國歌背后都有其獨特的、不可替代的歷史價值,我國國歌也是如此,在正式場合的使用和演奏時,無論歌詞、基調、和聲配器都不能隨意修改。很多人問我,為什么國歌最后一句‘前進、前進、前進進’,多一個‘進’字呢?我總是回答:這才是國歌的點睛之筆——‘前進進’的節(jié)奏感,凸顯了國歌精神的進行時態(tài),它在指引我們。”于海說。

責任編輯: 孫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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